主旨: 轉知學生及家長本市110學年度各類資優學生鑑定安置計畫各1份知悉。
說明:
一、 本案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 旨揭鑑定安置計畫業經本局第169069號公告在案
(http://bulletin.tn.edu.tw/),計畫電子檔亦可至本
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ttp://boe.tn.edu.tw/boe/wSite
/mp?mp=23)之「文件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