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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知大陸委員會函以,各機關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請查照轉知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4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4105 號函轉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 114 年 4 月 7 日陸法字第 1140400343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及內政部訂(函)頒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觀看完整文章
259210 號教育公告
一、請參加本市市內介聘之教師依下列期程至 114 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系統(https://match.tn.edu.tw/TP/ 填報基本資料及積分:
(一)參加「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及「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之教師: 114 年 4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起至 114 年 4 月 14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止。
(二)參加國小(含減班超額介聘)及幼兒園市內介聘之教師: 114 年 4 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起至 11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止。
(三)參加國中...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請各校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落實教育中立原則並強化教師專業自主,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3 月 2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6000908 號書函辦理。
二、近期媒體報導臺北市某高級中學教師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採訪,引發社會各界對教育中立之關注。為維護教育專業與中立原則,請加強督導所屬學校及教師,確實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辦理。
三、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 1 條、第 2 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四、檢附...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提高國人赴陸風險意識,大陸委員會函請各機關協助宣導並落實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以減少國人赴陸意外及風險,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114 年 3 月 31 日陸法字第 1140400293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中國大陸近年持續增修國安法令及擴張司法管轄範圍,又於去(113)年 6 月 21 日發布「懲獨 22 條」,並設置懲獨舉報信箱,加劇國人赴陸人身安全之不確定性。公務員不論因公或因私赴陸均屬兩岸交流體系的一環,考量渠等相較於一般民眾,承擔維護國家體制安全、接觸國家機密事項及保障國人基本權利等責任,為陸方...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市府教育局 114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請本局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同仁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妥善因應,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遇有上開廉政倫理事件時,請於 事件發生之日起算 3 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填寫「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並於簽報機關首長、知會機關內協助辦理政風業務人員後,將登錄表電子檔回傳本室承辦人信箱( ww95888@tn.edu.tw )。
四、退還受贈財物時,應留存「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件收據」等證明,俾保障同仁權益。另客觀上... 觀看完整文章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40483076 號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114 年 3 月修訂版)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圖卡版)」( 114 年 3 月)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 114 年 3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229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考量各轄區地形地貌、交通、人口及對災害耐受程度不一,仍請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之基準為停...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