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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洪嘉莉 - 人事室 | 2025-02-12 | 點閱數: 4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7 日 發文字號:南市人考字第 1140185133 號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 月 21 日總處綜字第 1141000248 號函辦理。
公告 洪嘉莉 - 人事室 | 2025-02-11 | 點閱數: 61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協助轉知並鼓勵同仁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2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09891 號函辦理。
公告 洪嘉莉 - 人事室 | 2025-02-03 | 點閱數: 78
主旨: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全民英檢 i 學網」AI 診斷回饋平台即日起開放免費體驗,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踴躍利用。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114 年 1 月 21 日 114 英檢二字第 000000000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全民英檢 i 學網」( GEPT iPrep )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LTTC )合作推出,旨揭平台提供分級聽力、閱讀測驗以及口說、寫作任務,依「全民英檢」測驗標準由 AI 自動評分,並標註 CEFR 級數,同時提供分數與個人化回饋,協助考生自我精進...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洪嘉莉 - 人事室 | 2025-01-23 | 點閱數: 4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 1140158767 號     主旨:請利用多元管道協助宣導「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資通安全類科」招考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114 年 1 月 16 日資安輔導字第 1143000009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原函及原函附件(宣導文字訊息 1 份、宣導海報電子檔 2 份。
公告 洪嘉莉 - 人事室 | 2025-01-20 | 點閱數: 6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40153876 號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及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 月 15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33029225 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條文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公告 洪嘉莉 - 人事室 | 2025-01-17 | 點閱數: 90
主旨:函轉有關公立學校教師罹患水痘,如經學校勸導居家隔離得否依教師請假規則核給公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 月 7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34204164 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十四、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者,不在此限。」 三、復查銓敘部 107 年 11 月 19 日部法二字第 1074666103 號書函以,茲依傳染病防治法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網站公告資料,水痘非屬現行規定之法定傳染病,是如罹患水痘而...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洪嘉莉 - 人事室 | 2025-01-14 | 點閱數: 9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40123979 號 主旨:檢送修正之「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期程表」一份,請查照。 說明: 一、配合「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 4 點規定,修正「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期程表」,前開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案件(區公所區長除外),由原「七日前」填具申請表,修正為「五日前」提出申請。 二、為利如期向主管機關...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洪嘉莉 - 人事室 | 2025-01-14 | 點閱數: 4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7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32489936 號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各機關(學校)於旨揭作業注意事項修正前所已受理且尚未結案之職場霸凌申訴事件,仍請適用修正前之規定處理。 二、檢附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規定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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