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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之兒少被傾聽及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利(§12 ),本府辦理兒童及少年代表遴選已邁入第 6 屆,期藉著培力兒少參與在本市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能向著公民社會之願景不停往前邁進。
二、兒童及少年代表任期為 2 年,任期內將參與本局辦理之各項培力課程、交流活動、權益營隊,及兒少相關會議等。
三、遴選資訊摘要如下:
(一)遴選資格:設籍∕就讀∕居住本市之年滿 12 歲至未滿 18 歲(即 93 年 1 月 2 日以後出生),對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議題有著滿腔的想法和關懷,更是以實際行動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社會公益團體活動或其他相關經驗者。
(二)遴選簡章下載: https:// 觀看完整文章

